十个客户手上的十份财产协议,有九份是争议很大的:#上海离婚律师梁聪律师团队
1.财产协议本身在司法实践中的争议就很大,要避雷的点有很多(就算是同一个审判法官,不同时期的认知也不一样);
2.市面上主流的财产协议,与二十年前的模版相比,其实没有太大的区别(就算这些协议是客户请了非常知名的大咖写的);#深圳离婚律师梁聪
(资料图片)
3.在普通人眼中,只要是法律人写的协议就都是专业的,普通人不会去看案例,不会去看写协议的那个人代理了多少关于财产协议的离婚诉讼(打掉了多少对方写的财产协议的成功案例,代理了多少让审判员支持自己这边写的财产协议的案例);
4.财产协议没有与时俱进,没有保持更新,很多财产协议的模版一用就是十年、二十年甚至更长的时间,一代代的万金油老人带出一代代的万金油新人;#杭州离婚律师梁聪
5.既迷信网络的模版和主流版本(贪小便宜省费用,导致涉及几百万、几千万、几个亿、几十亿财产的财产协议最后被认定无效),也过于迷信身边熟人律师、朋友法官和所在地的公证员关于财产协议的理解,认为只要是律师、法官、公证员说的话,那就肯定都是专业的,不知道法律人之间的专业差距很多时候比普通人与法律人之间的差别还大,也不能深刻理解实践远比理论更为矛盾复杂(完全相反的两种离婚判决,比比皆是);
6.更重视公证而不是协议本身(认为不管在什么情况下,财产协议的公证都比财产协议本身的内容更重要);
7.不珍惜对方愿意签财产协议的机会,潜意识里觉得既然今天对方愿意配合、那ta明天也是会签的(刻舟求剑);#北京离婚律师梁聪
8.只重视财产协议本身,而不重视沟通财产协议签署的话术(导致财产协议签下后被对方在诉讼中推翻);
9.不知道“财产协议本身的内容、财产协议的公证和涉及财产协议的离婚诉讼”这三者,是分割开的,也就是说,如果要自己的财产协议最后被认定有效,就需要尽量把三个环节的专业工作都做好而不是只重视其中的一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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